今年1月的那个深夜,是王琪(化名)至今想起仍会发抖的时刻——作为山东某人力中介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员工,她到安吉出差的第二天,在酒店房间熟睡时被客户以“落东西”为由卡强制。这场噩梦之后,她的生活彻底被打乱:手不自觉地抖、不敢闭眼睡觉、连住的地方都觉得“不安全”,1月17日去浙大一院检查,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;4月底,她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(PTSD),不得不两次搬家逃离“熟悉的环境”。

那时候的王琪,还没意识到这场“看不见的伤害”能被纳入工伤范畴。直到2月的一天,她在网上看到天津崔丽丽的案例——这位职场女性出差时被老板致PTSD,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。“我也是出差中遭遇侵害,为什么不能试试?”抱着一丝希望,她在“浙里办”提交了工伤申请。

让她意外的是,杭州某区人社局没有直接拒绝,反而主动沟通:“我们之前没处理过精神创伤的工伤,但知道全国有先例,会尝试做。”由于刑事案件还在审理,人社局先中止程序,等5月王琪拿到强制罪的判决书(罪犯被判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),再启动伤与非伤鉴定——为了确认精神创伤与侵害的关联,人社局专门找了精神科专家论证。

9月11日,王琪拿到了工伤认定书。上面的一句话,让她红了眼:“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五项‘职工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工伤’,你的情况属于工伤。”

女子出差遭猥亵人社局认定为工伤

“这不是钱的问题,是我的痛苦终于被‘承认’了。”王琪说,那段时间她最怕别人说“不就是吓了一跳吗”,可只有她自己知道,每晚熬到天亮的恐惧、搬了两次家还觉得“不安全”的焦虑,是怎样的折磨。而这份认定书,让“看不见的伤”有了法律依据。

王琪的案例,是“工伤认定”向“精神创伤”延伸的又一步。2024年底天津崔丽丽的“国内首例职场工伤认定”,已经打破了“工伤只认身体伤”的刻板印象;而杭州人社局的这一认定,更将“因工外出期间的精神伤害”纳入了保障范围。正如参与处理的工作人员所说:“工伤不是‘比谁伤得重’,而是要回答‘是不是工作导致的伤害’——精神创伤同样是伤害,同样需要被重视。”

如今的王琪,正在慢慢调整状态,但她始终记得提交申请时的念头:“我不想让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人,像我当初那样迷茫。”而这份工伤认定书,恰恰给了所有职场人一份“安全感”——当你因工作遭遇伤害,不管是看得见的伤口,还是看不见的心理创伤,法律都会站在你这边。

毕竟,职场人的安全,从来不该只限于“身体没流血”。那些藏在心里的恐惧、熬不过去的夜晚,同样需要被看见、被守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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